针对公众对交强险的众多疑问,22日,中国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就交强险敏感问题作出回应。对交强险一直关注的刘家辉律师认为,此次回答避重就轻,漏洞甚多,决定于6月10日就交强险向相关机关提出诉讼。
质疑1 交强险收益是否存在暴利
“保监会的回答在回避重点” 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这是公众关注的一大焦点。北京律师孙勇4月17日向保监会提供8份证据,认为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暴利。 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在22日的媒体座谈会上回应说,该律师对我国机动车构成情况不太了解。并且,交通事故数量和保险公司赔案数量也是不同的。郭左践说,即使所有机动车100%投保,交强险保费也只有600多亿元,无论如何也到不了800亿元。 刘家辉律师认为郭左践的回答有些偏颇,公众关注的是交强险是否存有暴利,保监会的回答围绕的重点是孙律师的算法不准确。“那么,保监会把交强险实施这10个月来科学而准确的数据拿出来不是更有说服力?公众是有这个知情权的,如此避重就轻,让人怀疑保监会是否真的有难言之隐。”
“有悖交强险不亏不盈原则” 根据日前中国平安与中国财险相继公布的2006年财报显示,交强险实施对平安产险与中国财险车险业务的增长影响很大,去年人保车险业务比例由2005年的72.9%上升到74.6%,平安由62.2%上升到69%。二者的综合成本率也随之上升,中国财险由2005年的97.2%上升为2006年的98.9%,平安产险的综合成本率由96.9%上升到99.9%。这显然有悖于《条例》所规定的交强险不亏不盈原则。根据《条例》第7条规定,保监会应每年核查并公布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情况,“根据总体盈亏状况,可以考虑调整费率。如果调整幅度较大,可以举行听证会。”郭左践说。然而根据推算,最快到今年9月,才会进行审计。
质疑2 交强险是否存在不合理现象
“费率浮动无合理基数” “今年7月1日后,交强险费率就会和驾驶员违法记录挂钩,上一年度没有违法记录的驾驶员,会得到费率优惠。”郭左践说。对此,刘家辉律师表示,“对费率浮动表示欢迎,但是今年7月1日后开始实施,那么这个浮动基数仍然是目前有很大争议的2006年数据?这样做是保监会对投保人不负责任。既然这一条款实施,那是否每年都应该事先确定保费金额?” 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费率将与交通违法和事故挂钩,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交通违法和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年度内,如继续未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 郭左践强调,实行挂钩后,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如果投保人发生无责赔款,该赔案不会造成第二年其交强险保费上升。“此条款也存在有失公允之处。”刘家辉表示,如果发生无责赔款,尽管车主是守法方,下年也不过是保费不上升而已。
“财产无责赔付不应实行” 对于公众对无责财产赔付的抱怨,郭左践表示,“无责赔付原则是法律规定的,并非出自保监会。”在交强险实施过程中,保监会发现了无责财产赔付中的一些问题,保监会已经就此向有关部门反映。 刘家辉认为,“财产无责赔付本来就是不可以试用,也是永远都不能实行的,保监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误读。”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自己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后,还要赔偿侵权方财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财产受到侵害的,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无责方要赔偿有责方。 “如果去掉无责赔付中的财产损失,交强险费率肯定会大幅下降。”郭左践说。刘家辉对此也提出补充,“去掉无责赔付中的财产损失,这个过程也需要让作为利益涉及方的公众参与进来。”
质疑3 保监会是否应该举行听证
“这是偷换混淆听证概念” 刘律师于4月代表全国150余位车主,向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保监会21日给出的答复是现阶段暂时无需听证。 “听证申请是出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法律规定,然而保监会给的不需要听证的理由却是停留在《道交法》法规层面上。这两者都是保监会应该承担的义务,《行政许可法》无论在内涵还是外延都比《道交法》深广得多,不需要听证的答复有些可笑。”刘律师反驳道。
“我要维护公民的知情权” 刘家辉向记者表示,下一步将于6月10日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因为保监会不履行举行听证会法定职责,请求法院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召开听证会。“一开始我是想在程序上对保监会的行为进行补救,只是希望保监会或是保险行业协会将交强险的相关数据公布,现在不得不转向法律途径来维护公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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