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中,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扣分分值的规定有了新的标准。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上海已根据该规定实行新扣分标准。
取消3项原扣12分违法行为 91号令中,将分值为12分的违法行为由原来的7条减为4条。分别取消原有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使用他人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这3种情况。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则由原本扣12分,调整为扣6分。 另外,保留“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仍记12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增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原71号令中记6分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加重分值,记12分。
逾期不缴纳罚款要收滞纳金 逾期不缴纳罚款虽不被扣分,但仍要收取滞纳金。按相关法律规定,违法司机在接到交警开出的处罚单后,必须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后仍未缴纳的,每天按照罚款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如果是被电子眼拍下的违法行为,滞纳金以司机到交通队接受处罚后的15日为期限。
遮号牌一次扣6分 91号令对驾驶人故意倾向的违法行为加大记分分值。 “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司机来说,其扣分分值从原来的3分提高到6分。同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这些“涉牌”违法行为一次也将被扣6分。 另外,“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从原来的记3分提高到记6分;“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也从记1分提高到了记2分。
链接>>>被取消记分的8种违法行为 1.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2.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3.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4.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5.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6.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7.不按规定倒车的; 8.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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