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权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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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车销售留一手,保养手册露了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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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007周报
摄/007周报 2008-8-5 12: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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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先生投诉反映,其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款轿车,在整个购车过程中,他始终都强调要买的车是新车。当时,销售商表示明白。但在销售合同中却写着:质保期1年2万公里。当时,段先生就对此表示质疑,销售员称这是整车厂的规定,要求段先生签字,并明确表示是“新车”。当段先生向销售人员索要车辆保养手册时,对方告知他第二天以邮寄方式寄给他,让段先生付钱提车。等到第二天,段先生拿到保养手册才知道,其购买的是“二手车”。 段先生认为,销售商在整个购车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采用欺诈手段,以次充好,对商品作虚假宣传,要求“退一赔一”。销售公司称:在合同的第13条中写明是“质保期1年2万公里”,也就是说在原来质保期的基础上再延长“1年2万公里”。如果是新车自然不可能给消费者增加保修期,所以,不存在欺诈行为。 点评:本案的主要纠纷是经销商的销售人员在销售该产品时,没有把车辆的具体情况告知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此案中,经销商的行为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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