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为川AQS0××的车主绝对想不到,自己在洗浴中心睡大觉时,爱车已经在外肇事了,撞死了两名行人,当接到交警的电话后,他才发现自己是在享受代客泊车便利的同时,爱车却被洗浴中心保安趁机偷开了出去,造成了车祸。现在,代客泊车所带来的风险已引起了众多车主的注意。
案件回放>>> 两行人被撞 司机逃逸
1月26日凌晨4时10分,四川过境大件路双沙桥路口发生一起恶性车祸事故,一男一女被一辆汽车当场撞死,肇事汽车逃逸。 事故后,民警初步认定是“现代车”所为,立即前往现代车在机场路的4S店,查明肇事车应该是“现代美佳”。查询结果表明,4S店在成都地区共出售了170余台“美佳”,而在成都车管所上牌量为90台左右,同颜色的为40台左右。交警二分局立即发出“召回令”,40多位车主均被要求将车开至交警二分局接受调查。一辆车牌号为川AQS0××的车主在接到警方电话时称自己车被盗,交警恰好又在三环路成绵立交桥处发现一辆被遗弃的“美佳”车,车牌正是川AQS0××,该车右车头受损严重,现场碎片和受损痕迹吻合,看来肇事车找到了。 据该车车主介绍,1月25日深夜他在一洗浴中心消费,保安为其泊车,早上起来取车时才发现汽车不见了踪影,当班的保安称是他们领班保安凯某将车开走了,洗浴中心立即陪车主前往西安路派出所报警。警方经过调查,确实是凯某所为,最终,民警将凯某抓获。
保安 保安“借”泊车“兜风”是正常现象
一般来说,商家代客泊车程序是:客人把车钥匙交给服务人员,并领取一个号牌,等消费结束后,顾客再凭号牌取车,凯某就是钻了这个空子。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凯某竟称这是正常现象。他告诉记者,洗浴中心有代客泊车业务,一般要在这里过夜的客人都会将车丢给保安去停放,第二天再来取。一般情况下,客人都不会注意自己车里程等细节问题。这时候,就有一些“手痒”的保安会趁无人监管时偷开客人的汽车出去兜风。1月26日凌晨车祸中,凯某就是趁此机会开车出去转悠,没想到“手生车又不熟”撞到了人,害怕之余便选择了逃逸。
法律人士
建议车主签字交接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从法律角度看,代客泊车属经济合同关系。车钥匙交给了服务场所认可的正式代客泊车人员,车主领取了相应证明,则车主与服务场所间就形成具有商业行为主体的保管合同关系。因事故造成损失或其他财产损失,服务场所应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代客泊车基本属服务场所自发行为,缺乏法律规范,发生问题,只能靠双方协商解决。车主应在交车前,向泊车员索取盖有商家公章的停车证或签个简单协议,对车况认定,最后交车再作认定。 娱乐等场所推出代客泊车业务首先就该保证客人车辆财物安全,爱车受损,都可向其索赔。车主应提高警惕,在泊车员停车后,要自己保管车钥匙,确保安全,也可以记录下自己汽车的里程数等细节来确定车辆是否被使用。 同时,车主也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上,因为消费者对车内丢失物品举证十分困难,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
业内专家
泊车人员素质须提高
现阶段“代客泊车”发生问题只能靠双方协商解决。 因此,专家建议应加强服务业自身的管理,对代客泊车人员的基本素质严格要求,进行把关,在提高服务的同时把风险降到最低。当然车主也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上,因为消费者对车内丢失物品的举证十分困难,也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 “代客泊车”引发的事故和纠纷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专家建议车主在接受泊车服务时,应该提高警惕,泊车前要求代为泊车工作人员查看车辆,在把车交给泊车员前,应查看对方的驾驶证,因为,《交通法》有规定,不得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开,否则,车主会被追究责任。
观点碰撞>>>
某外企高级管理人员刘先生说:“这是一种能为消费者带来更多方便的很好的服务方式,把车交给有经验的人去统一管理,让我们可以既省时又省心,何乐而不为呢?” 一些刚刚拿到驾照的人对代客泊车表现出矛盾的心态,既有期待又存疑虑。这部分人驾驶技术还不够娴熟,迅速将车入位尚有困难,代客泊车无异雪中送炭,避免了很多尴尬。同时他们又对这项服务的可靠性心存顾虑。一位小姐表示:“把车交给陌生人真不放心,又不知道这些人的技术怎么样,万一剐了蹭了怎么办?” 还有一部分人对代客泊车表示反对。持这种观点的既有年轻人,也有中年人,大家普遍对这个行业不够信任。刚刚买车的田小姐说:“让我把车钥匙给他们可办不到。他把车开走了怎么办?”
相似案例>>> 免费停车受损 商家该不该赔偿?
本报讯 去年4月24日,消费者石女士到郑州某娱乐会所消费,当时在保安的指挥下,将其所驾驶汽车停在该会所顾客免费停车场,由其保卫人员看管。石女士消费后离开时,发现自己的汽车被损坏,就立即要求该娱乐会所进行赔偿,经营者以未收车辆看管费用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市消协认为,在该娱乐会所进行消费是免费停车的前提条件,免费停车也属于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内容,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未收取停车费用不能作为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经调解,最终被投诉方赔偿石女士400元。
保险单也有假的?
如今什么都能造假,就连保险也有假的。这不,广州车主吴先生就一不小心买了一份假的保险,差点误了大事。
4000元保险单 竟是两张废纸
日前,吴先生开车到中山出差,在中山横栏镇因未按规定放置“交强险”标志,吴先生的轿车被当地警方暂扣。第二天,吴先生带着保单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时,被交警告知,他持有的保险单是伪造的。吴先生大吃一惊。 2006年5月,吴先生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3000多元的商业险和900多元的交强险。当年他的车出过两次交通事故,都在保险公司获得了理赔。去年,保险到期后,也是王某来帮他续保的。 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一步确认,吴先生的“保单”和“发票”都是假的。吴先生连忙翻出王某的联系方式,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的状态。保险公司调查核实:该公司根本没有王某其人。吴先生2006年的保险真实有效,据推测可能是王某为了取得吴先生的信任通过其他业务人员购买。 “王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吴先生也因为使用伪造机动车保险、不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好在发现及时,否则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他手上的保单就是一张废纸,根本无法获得赔偿。 专家>>> 投保应到正规营业网点
专家提醒车主,由于目前拥有汽车的人越来越多,一辆机动车的一年的保费都有数千元人民币,不法分子开始把眼光盯在这块“大蛋糕”上,加之时下造假技术也越来越“先进”,有些证件、票据仿造得几近乱真,一般消费者很难辨别保单真伪。 因此,车主投保时不要过多考虑保费折扣的高低,也不要图省事让业务人员上门服务,应尽可能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或者4S店签订保险合同;对于主动上门的保险业务员,投保人不要仅仅凭借其一张名片就轻信代理人的身份,应要求其出示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以及代理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专业证书》,并向其所在保险公司进行核实;投保后,也应经常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查询有关业务进展情况,确保投保过程的真实可靠,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尤其在交纳保费的环节,车主不要过分相信业务员。投保人如果是通过业务员交纳保费,一般是业务员先开收据,等保费进入保险公司账户后才给正式发票。投保人如果长时间拿不到正式发票,就应尽快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查询保费是否进入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