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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接案
奔驰获赔近20万元贬值费
文/007周报     摄/007周报    2008-4-8 19:21:00    

宝来违规撞奔驰,引出巨额车辆贬值费赔偿官司

    本报讯 “我以后行驶在路上一旦看见‘奔驰’、‘宝马’等高档轿车,绝对是躲着走,不然一不小心就会惹来‘天价贬值费’赔偿!”4月1日,家住成都双楠小区的徐某指着自己家里的“千里马”对记者说,我买这个车也才几万元,如果不慎撞坏了那些高档车,要我赔上几十万元车辆贬值费,就是砸锅卖铁也赔不起啊!
    徐某的“害怕”心理,源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奔驰贬值费等一批最新示范性案例。


违规行驶
惹来“天价赔偿”
    事情源起于一次交通事故。“奔驰”S600车主李某的司机驾车行驶到成都高新区永丰立交桥时,被一辆逆向行驶的“宝来”车撞了个正着。事发后,警方认定,“宝来”司机华某违反道路交通法,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随后,李某将华某和肇事车车主黄某都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汽车贬值费20万元及评估鉴定费8000元。
    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肇事司机和车主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等共计19.91万元。
    为何做出如此判决?主审法官的解释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车辆绝对数量将不断增长,车主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请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将日益增多,甚至有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索赔中具有普遍性的诉请。然而,我国法律暂无具体条文对此进行明确规定。此案的判决,具有相当的借鉴和示范意义。
呼吁
相应险种出台
    “被撞后车辆肯定卖不上价!”在成都某二手车交易市场,一位销售商李某告诉记者,来买二手车的人一般都对被撞过的车辆特别“敏感”和忌讳。因此,出过事故的车辆贬值是不争的事实。
    但这笔费用究竟该由谁来买单?当地一位姓刘的“奥拓”车主对记者说,第三者责任险中有“赔偿由第三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条款。所谓直接损失,就应该包括修车费和贬值费。因此,车辆贬值费应该由保险公司买单。
    但四川某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却说,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补偿,它负责车辆的合理修复和正常使用,而不是赔偿汽车发生的所有损失。这位人士还表示,如果保险公司额外增加这个赔偿项目,便与保险补偿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事实上,为应对可能出现的车辆贬值费的不利因素,早在2003年初,各保险公司就对保险条款做了相应的调整,在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条款里都相应增加了车辆贬值损失属于免赔条款的新规定。
    “要让我们全部承担被撞车辆的贬值费,这显得太和合理太不值得了!”记者走访时,几十位中低档车车主这样说。他们一致建议,应增设“车辆贬值损失险”,让整个社会来分摊这种风险,以尽快解除上路怕遇见高档轿车的“后顾之忧”。
保险公司
不赔贬值费    
    在此案的一审中,被告“宝来”车主代理人熊律师在上诉状中,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对方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请求。
    被告方认为,车辆贬值损失只是一种待定损失。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它的贬值并不是立即就能体现。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受损车辆,只有在它再次交易时,才能体现出车辆贬值。
    “此车并没有再次发生交易,贬值如何体现?”熊律师说,被撞奔驰车并没有严重毁损,只是右前方受损,发动机、大梁以及轿箱都没有受损,经修复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也不影响性能和使用寿命,所以此车并不会发生贬值。
    “即便存在贬值费,保险公司也应赔偿。”熊律师说,退一步讲,事故发生前,肇事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最高限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投保车辆给第三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
    然而,当时出庭的保险公司代理人拒绝赔偿贬值费。理由是“肇事车辆已转让,保险公司不应担责”。
    另据一位业内人士称,即便车辆没有被转让,保险公司也不担责赔偿车辆贬值费。因为目前整个保险行业都没有把贬值费纳入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车主热议>>>
车辆贬值费该不该赔
    针对车辆贬值费索赔的案件在国内其他城市也曾经出现过,但是判决结果并不相同。有的法院支持原告的主张,而有的法院则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下是网上多位私家车主的看法,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一位林先生认为,车辆发生车祸后,贬值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赔偿修车费用的同时,赔偿贬值损失对受害车主是一个补偿。但是他认为贬值贬了多少需要由权威部门进行认定,最好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持反对观点的赵先生则认为,在法律没有做出专门解释前,法院不该如此判决,这样将会使很多很简单的交通事故复杂化,而且一旦发生了奥拓撞奥迪,或是QQ撞奔驰的事故,贬值赔偿对于肇事方将是一笔天文数字。因此,他认为如果一定要赔偿贬值损失,最好等相关的保险条款出台,这样才能体现公平。辽宁宏宇智博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则认为,车辆贬值费的要求虽然合理,但是现行的《道路交通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没有法律依据。
    各保险公司于2003年初对保险条款均做出了调整,在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条款里都相应增加了车辆贬值损失属于免赔条款的新规定。而关于车辆贬值损失该不该赔偿的问题也成为目前法律界争论的焦点。


遇车祸气囊不弹 北京奔驰惹赔偿官司


     本报讯 在一场车祸中,刘先生所驾驶的越野车迎面撞上一棵大树,但驾驶员位置的安全气囊没有弹出,刘先生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将生产该车的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和销售商哈尔滨市粤港先锋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并索赔。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刘女士等3人经济损失65万余元。
    刘先生之妻刘女士等3人起诉至原审法院称,2006年7月6日,刘先生驾驶小型越野车由哈尔滨市去往逊克县,因路况不熟,车辆驶出路外,与道路东侧一棵杨树相撞,致使车辆严重损坏。车祸中,正驾驶位置的安全气囊没有弹出,司机刘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副驾驶位置的安全气囊弹出,坐在该位置的孙某受伤。
     刘女士认为,该车在车祸中损毁严重,但安全气囊未弹出。这说明该车存在严重的产品质量缺陷,是造成刘先生死亡的唯一原因。因此,刘女士向生产商北京奔驰公司和销售商粤港先锋汽车公司索赔近110万元,并要求北京奔驰公司将缺陷车辆召回及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车辆存在驾驶员安全气囊受到一定程度的碰撞未能弹出的缺陷,该缺陷与驾驶员刘先生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最终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刘女士等3人经济损失65万余元。
    一审宣判之后,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法院已经正式开始受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新车故障惹恼车主 三宝马堵4S店


    本报讯 日前,北京某4S店停车场被3辆宝马车堵住出口。车主称车辆先后出现各种故障要求退车。销售方表示,可对车辆进行维修并进行补偿。车主因不满解决方案,宝马搁置店门前,已弃车离京回津。
    当天,3辆宝马车将该4S店的停车场出口封堵住,车身贴着的标语称,其中的一辆M6车耗油量过多,一辆Z4跑车存在右前灯进水、大灯不亮、车辆异响、车窗漏水等多种故障,另一辆价值140多万的740LI车则出现仪表台鼓包、饰板裂痕、方向盘异响等多种故障。
    3名车主表示,此前与该店多次协商要求退车或换车,但迟迟未能解决。天津的陈先生于2007年3月花费70余万元购得Z4跑车,陆续出现问题后,曾多次在天津和北京的维修厂进行保养和维修,并更换配件,“修了又出问题,右前灯刚换,里面又有水了”。
    2月1日,陈先生他的亲友将车开至金港4S店,要求该4S店退车。当天早上,陈先生与另外两名要求退车的车主一起前往讨说法,他们用3辆车堵住该4S店停车场大门。中午,警方赶到协调此事。
    该店客户关怀部经理贺苗表示,公司与客户协商后,对Z4和740LI两辆车已拿出处理办法,陈先生购买的Z4跑车并未出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目前里程已达5万公里,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万公里,所以此车不属整车三包范围,如退车则需支付折旧费28万元;公司经对740LI轿车检测,认为车主报修的部分故障存在,销售方已与车主协商,提出维修和补偿方案,对方未同意;公司认为另一辆M6尚处于磨合期,此期间油耗偏大,待行驶7500公里后,该公司将派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贺苗表示,车主们堵门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经营秩序,希望与其协商解决问题。
    陈先生对此表示,店方“退车需要付28万元折旧费”的要求他难以接受,“既然解决不了就把车子放在这儿,我们已经在北京等了10多天。”
    陈先生因不满解决方案,宝马搁置店门前,已弃车离京回津。

 

维权召回

 


路虎召回4304台
进口神行者 2车型
    日前,路虎汽车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从3月28日起,召回自2006年11月1日至2008年1月12日期间生产的路虎Freelander 2(神行者2)车型,在中国市场共计4304台左右。
    本次召回所涉及车辆由于天窗导轨的外层包覆塑料材料与钢质内芯之间的热性能差异,可能导致包覆塑材发生崩裂,路虎汽车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检修,必要时更换相关零件。

 


雷诺梅甘娜汽车
存在安全隐患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出风险警示:法国雷诺汽车公司产梅甘娜汽车存在安全隐患,如出现自动跳转为手动挡模式等现象时,车主应立即向雷诺汽车公司授权的维修服务站报修。已经由此受到伤害的,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此款汽车目前在国内市场大量存在,但雷诺公司到目前为止,一直未向质检总局主动说明缺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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