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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面之《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文/007周报     摄/本报资料图片    2007-12-26 17:12:00    

从马3停而复产、铃木并网,看销售渠道管理
利好指数:★★★ 利空指数:★★
实施时间:2004年9月,商务部出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05年4月开始实施,但又推迟至当年10月1日,之后又延至到2006年12月31日。最终于2007年1月1日实施。
    《办法》实施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汽车品牌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汽车品牌授权专营和生产企业销售权是其核心部分,但就这两点以及厂家和经销商之间不对等关系、进口车总代的地位等问题,在这一年间却引起争议不断。

    “马3之争”从2006年开始,一直到今年的4月3日终于有了结果,马自达中国宣布,将在长安福特马自达内部筹建马自达业务部,这一事业部将负责销售长安马自达品牌车型,并计划在2008年构筑起独立的销售网络。而马自达之所以在并网一事上马失前蹄,关键在于其中利益分配不均。当然,最后马自达3能够顺利回归,长安福特是需要感谢《办法》的,作为2006年度“杰出”的“产销分离”案例显然得不到政策的支撑,因为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谁生产谁销售”。
    马自达3作为一个个案,还不足以体现《办法》带来的影响,而铃木并网则可以视作业界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今年3月,昌河铃木和长安铃木开始试行并网销售政策。并网之初铃木中国总经理益  富士男曾表示,“铃木并网之后受益的是经销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并网推行还是遇到了来自经销商的阻力,理由是长铃与昌铃两家的产品根本就没有互补性,由于两家执行不同的商务政策,销售环节带来利益的分配问题不能统一化,导致铃木在近期开始“收网”,清理旗下经销商。
    铃木的并网和收网都是大环境下的必然产物,目前国内的汽车品牌授权也在悄然实施,自主品牌的吉利汽车、奇瑞汽车就已经把销售得好的车型规划在优秀的销售团队下,而把去年没有达到销售要求的4S店淘汰出局。正是这种变相的“清洗”,使得《办法》在今年不断被推向争议的顶峰。因为这样的做法对汽车制造企业并没有多大损失,但对于中小型的经销商来讲,将会面临大面积的洗牌。同时,个别经销商还担心,由于《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厂家的地位,将使“压货”挤占销售商资金的现象更加泛滥;销售商完全成为厂家的分销店,就不可能私下降价,这对消费者明显不利;同时一些强势品牌还会借机抬高门槛,收取“入门费”。其实,经销商的这些担心并不是无理由的空穴来风。上半年发生在长安福特马自达旗下经销商的“新宝鼎”事件,正是由于经销商认为生产商造成其在“销售产品长达三年,投资3000万,亏损数百万”,最终撕破脸皮“揭竿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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