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经营者对交易相对人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也就是说,以后厂家不能对经销商制定最低限价,经销商可自由让利。那么对于二级经销商而言,原本的价格优势也就将在眨眼之间消耗殆尽。
以后买车就便宜了?运气好可不可以淘到几千元一辆车呢?消费者对《反垄断法》实施有着很多猜测,从而4S店模式遭到质疑,二级经销商更是寻求新的商机。 然而事情却并非如此严重,业内对《反垄断法》的实施相当看淡。假如中石化、中石油、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都放开市场了,那么4S店、二级经销商或许可以开始考虑自己何去何从了,但这毕竟不太现实。上海翔通汽车咨询运营总监叶盛略带嘲讽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反垄断法》对汽车销售模式产生的影响短期内不会很明显。 一汽丰田上海地区经销商表示,目前依旧在严格执行限制跨区销售等厂家政策,并没有任何关于商务政策改变的消息。“就算《反垄断法》执行了,我们还是会执行一汽丰田给我们的价格指导。对二级店我们还会保证一定的价格优势。”该经销商告诉记者。同时,东风日产、一汽大众等经销商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据记者了解,一汽丰田并没有给经销商制定最低限价,目前所谓的市场最低限价都是由各地的经销商联盟自发制定,联盟内的经销商会委托咨询公司代为监督联盟内经销商的车型售价,一旦被监控到低于最低限价,由联盟发出罚款通告。这种形式的价格垄断,是否也遭到《反垄断法》的质疑?对此,各界说法并不统一。业内资深分析师王顺义认为,“该做法涉嫌垄断协议。联盟限价在《反垄断法》落实到汽车业后将瓦解。”而叶盛则认为,自发的经销商联盟并不在《反垄断法》规定的范围内。 对于以上两种观点,目前还没有定论,但目前业内对于“《反垄断法》是否适用于汽车行业”的质疑声却日益壮大。“最低限价可以避免经销商之间的恶性竞争,经销商自然是愿意的,因为可以规避掉很多风险。一旦放开价格底限,对于处于弱势的经销商而言将是一场恶战。”王顺义认为,“《反垄断法》最终是否在汽车业内实行,主要取决于消费者是否接受4S店与二级销售模式。如果对现有形式存有异议,消费者可以通过提出诉讼的方式,要求执行《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但从市场情况看,消费者是认可目前经销商操作方式的。” “垄断是为了更好的促进汽车销售市场,保证产品质量。”叶盛表示,按照国内的传统做法,法律法规出台之前都会将草案发至各个利益涉及组织征求意见,而《反垄断法》至今没有由相关部门达到汽车生产企业,是否适用汽车行业还需时间来论证。
记者后记>>> 《反垄断法》实施的效应猜想 假设《反垄断法》能够在汽车行业内落实到实处,那么可能将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经销商会状告厂家,结果必然是胜诉。大笔赔偿金与结束品牌代理同期而至,消费者在经销商处的售后也将得不到保障; 其次,价格放开,4S店间的竞价由二级经销商转至台面上,二级经销商逐渐消亡; 第三,4S店的价格天天变,消费者没有品牌安全感。而降价势必牺牲利润,恶劣的市场竞争将直接导致优胜劣汰,弱势经销商首先倒闭,强势经销商也将元气大伤,用保险、装潢弥补损失,消费者用车修车成本将会急增,这样又回归了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垄断局面。 “价格放开,首先需要厂家取缔‘阶梯式返利’模式。”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营销资深工程师徐宪成表示,价格对消费者有太大的影响力,相差300元就可能会流失客户。目前厂家实行的“阶梯式返利”模式,正是价格战的一个强有力的推手。
■相关新闻 车企表态:支持《反垄断法》相关内容 关于汽车行业是否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争议还没有定论,但不少厂家纷纷表示将支持《反垄断法》的实施。 8月1日,长安福特马自达公关部的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长安福特马自达为遵守《反垄断法》,此前已向公司所有的福特品牌授权经销商发布了相关公告,以及任何其它与经销商管理相关且目前仍有效的政策和流程。 长安福特马自达在发给经销商的公告中表示,自2008年8月1日起,经销商政策中,凡涉及固定经销商向包括终端客户在内的任何第三方转售整车、零部件和维修服务的价格,或者限定经销商向包括终端客户在内的任何第三方转售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最低价格的任何规定,应予以废除并就此失效。同时,自2008年8月1日起,经销商政策中,凡涉及允许经销商之间商定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转售价格或共同分割各自销售区域的任何规定,应予以废除并就此失效。 同时,上海通用、上海大众以及广州丰田也纷纷表态。上海通用和上海大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别表示,支持《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内容,并且表示会在政策指导的框架内对政策进行研究。而广州丰田早在政策实行前一周已开始实行开放价格。目前其旗下凯美瑞在市场上的价格每天都有调整。(许诚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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