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第二批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其中,符合《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有95家生产企业的2374个车型;不符合标准的有444个车型,涉及55家生产企业,不符合标准的车型占到16%,它们将停止生产。 此次上榜车型中,由于合资的日系品牌轿车一直注重燃油经济性,主流日系厂商,如广州本田、东风本田、东风日产、一汽丰田、长安铃木,从经济型到中高级的各级别车型,几乎无一上榜,以标致、雪铁龙为代表的欧系车的燃油经济性表现同样很出色。而以生产SUV为主的诸多自主品牌厂商,如长城、中兴、华泰的多款车型,均未通过该标准;此外,不少老款在产车型也出现在未达标之列,如一汽红旗、天津夏利的多款车型。 国家发改委表示,对新定型车型和在生产车型燃料消耗量进行公示,已成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汽车燃料经济性标准整体计划也在分步推进中。轻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已经报批,即将发布。2008年1月1日起,乘用车新定型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将执行第二阶段限值标准,乘用车的在生产车型则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燃料消耗量限值将比目前平均再降低10%。 有专家指出,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有利于促进企业进一步淘汰落后产品,采用先进技术,提供更节能的产品。同时,有助于引导消费者更多地采用节能产品,自觉参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现在,不同渠道提供的油耗值往往按不同的标准测得,夸大产品节能效果的情况较为普遍。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是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统一标准检测的结果,便于消费者掌握真实可靠的油耗信息。 据了解,2006年10月,发改委公布了首批新定型乘用车产品的燃料消耗量,其中涉及34个企业的409个车型,均为达标产品。首次公布油耗的车型中,不达标产品超过了10%,包括轿车、多功能车、微型客车、轻型客车等车型。
链接 关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2004年10月,中国汽车行业首个油耗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出台,并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对于在产车型,要求从2006年7月1日执行第一阶段限值,2009年1月1日起将执行第二阶段限值。 一、所有被认证车型必须经过19233-200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的测算,“19233实验方法”测算的是工况油耗,在模拟市区路况进行5个变速循环实验后得出油耗值,包括加速、减速、怠速及匀速等。所有车辆的油耗测定都采用统一方法,由国家指定的6个检测机构测定,最终由国家发改委认可。 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是以整车整备质量来确定汽车耗油量,而并非以发动机排量来确定汽车耗油量。在国家标准规定下,不同重量级别的车辆油耗标准被限定在相应级别对应的数值标准内。届时,没有达到标准的车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