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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多项新政开始实施
文/007周报     摄/本报资料图片    2007-7-4 8:46:00    

■交强险 继续双挂钩
(实习记者 李佳丽)         
    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尘埃落定,由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共同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于6月28日公布,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
    与之前的草案不同,《办法》规定交强险费率浮动仅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但是,保监会鼓励条件成熟地区展“双挂钩”机制,作为有3年试点经验的上海地区将先行实施双挂钩。
费率只挂钩交通事故,下浮幅度扩大上浮幅度缩小
    《办法》中规定,浮动仅与交通事故挂钩,参与费率浮动的因素也由之前征求民意的14项变为6项。车主受到上浮或下浮的最大幅度都不超过30%,因此交强险保费的变化不会让人感到“大起大落”。以普通家庭用车为例,交强险的基础保费是1050元,费率浮动后,理论上车主的保费将在735元至1365元区间内变化。
    但是由于交强险是去年7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也就是目前车主交强险保费的浮动依据只能倒推一个年度,因此今年7月1日起全国大部分城市续保交强险的车主暂时只能享受下浮10%优惠。
上海实施双挂钩,保监会鼓励条件成熟地区先行
    尽管交强险费率浮动暂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不过,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6月28日明确表示,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率先开展“双挂钩”试点。
    “已经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地区,可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开展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双挂钩”试点工作。所以,一是要考虑技术条件,二是要考虑当地老百姓的认知和接受程度。”袁力说。
    《办法》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的引起的费率浮动,与上海实施的相比,相对简单,由交通事故引起伤残等情况都没有考虑在内,但这部分的浮动上海将与全国保持一致;与道路交通违规挂钩的浮动,上海将保持原样。
    “费率浮动机制在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上海保险同业公会透露,根据上海公安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2005年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数据均比上年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费率浮动实施,保险专家建议“该私了时就私了”
    日常生活中难免一些碰碰擦擦的小事故,尽管理赔金额小,却不仅要参与交强险的费率浮动,甚至还会影响到商业车险保费的高低。因此,车险专家提醒车主,想要节省保费,除了安全驾驶之外,一些小碰擦也可选择“私了”。
    交强险的基础保费是1050元,如果一年发生两次有责事故,就要上调10%的保费,也就是涨了105元。按照保险公司的条款,车损、商业三责等商业车险也同样实行费率浮动机制。
    以统一的A款车险为例,不论事故大小,理赔过3次保费上调10%、理赔4次上调20%、理赔5次以上上调30%。“这样合起来计算,小事故报案多了,保费很可能就调高四五百元甚至更多。”专家计算得出。因此,《办法》实施后,发生小事故,车主应该先衡量是报案,还是“私了”更节省费用。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因素及浮动比率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20%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3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0%

 

■新车船税 沪上爽约
(本报记者 程元辉)        
    7月1日新车船税并未在上海施行,执行时间未定。截至到7月2日记者发稿,还未有关新车船税的征收办法或是听证信息。同时,记者第一时间向上海相关车船税代收保险公司咨询,获得消息是“车船税具体征收细未确定,暂不代理征收”。
上海暂停办理征收
    由于受到新老车船税的政策调整,上海车船税征收部门已经停止办理车船税征收。卢湾区私人车船税征收处相关人士介绍:“全市已经停止征收车船税,要等到新的车船税法规通知下来才行,我们最近也都是等待通知。”
    记者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人员告诉记者未接到车船税的相关通知,具体征收细则有税务局领导和专家组商讨中,出台的具体时间不确定;同时再次确定车船税已暂停征收。
    卢湾区私人车船税征收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今年已交车船税的不需要担心,到时候凭借票据先缴纳三责险,未缴纳的车主要等待新的条文下来。“我们已经接到上面通知,由于车船税的具体征收细则还没有确定,所以车船税暂时不纳入交强险保费中。”沪上一家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何时进行捆绑,要等监管部门的通知。
外牌车交税引争议
  在上海车船税征收还面临着多一层困难,对于异地购买三责险的车主,如何缴纳车船税成为两费共缴的“硬伤”。
    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副教授韩晓琴表示,目前异地车辆购买当地商业车险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而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也会随之增加,但是由于车辆是外地牌照,这部分车主该如何缴纳车船税,是否由保险公司在代收代缴之后进行税款划转,或由车主自行到牌照发放地的保险公司购买和缴纳交强险和车船税?目前还没有统一说法。
    之前,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车主,对此均表示,既然是国家要求征收的,就避免不了;也有车主表示,政府应当制定合理的征收范围。记者认为,如果要体现新政策的调节力度和倾向性的话,那就是给小排量车减税。


■环保标志升级 绿标变蓝
(本报记者 刘欣)          
    已经启用一年的2006年版上海市机动车环保标志于7月1日正式升级,凡本市新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和新入上海的外省市常驻本市车辆,均可按规定程序申领2007年版的“蓝标”。如无特殊情况,已经申领2006年版环保标志的车辆无需更换。
    针对7月1日新出台的蓝色环保标志,记者咨询了上海几个区的交警支队车管科,并走访了闸北、虹口的车辆检验中心,但并没有看到实际的2007年蓝色环保标志。
    随后,记者从上海市车辆管理所了解到,目前,新的蓝色环保标志由于只针对本市新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和新入上海的外省市常驻本市车辆。因此,想要申领2007年环保标志的车主,可以通过去沪南公路上的车管所自行上牌申领,或者通过其车经销商的一条龙购车上牌服务得到新的蓝色环保标志。
    据市环保局介绍,本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是用于对车辆排放水平的认定,因此将始终遵循“一次申领终身有效”的原则。也就是说,已经申领2006年版“绿标”的机动车,无需到期更换2007年版“蓝标”也能合法行驶,旧版本的环保标志在7月1日以后同样有效。
    此外,部分车辆如因标志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发的,可以凭行驶证、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原申领地免费申请换领2007版标志。


■交通便民措施 更人性化
(本报记者 刘欣 李佳丽)   
    近日,针对目前市民关心、反映较多的一些交通管理问题,公安部交管局为使市民享受更便捷的交通管理服务,推出了16项便民措施。其中10项于7月1日起实施,另外6项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号牌可享终身制
    根据公安部下发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中,从7月1日始,机动车报废后,车主可保留原车牌。规定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
    对于这项政策不少车主表示欢迎,赛欧车主张小姐表示,“最近有听说这个信息,尽管跟我目前关系还不大,但老号码用久了会有感情,以后换车也不用麻烦。”
    措施中为了防止有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规定只有拥有原机动车时间在3年以上的车主,才有资格申请车牌终身制。二手车交易管理协会副秘书长谢启康表示:“此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某些‘吉祥’车牌的倒卖活动。”此外,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
拍牌号码六选一
    从7月1日起,对于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要提供6个号码。因此,从7月份开始,新车主在挑选车牌号码时,选择余地将从之前的2选1,增加到6选1。
    据悉,虽然车主选择牌照的余地加大了,但是对于每月的牌照额度仍然由政府部门控制,并不会因为这一便民措施而放开额度。
    对于这一项便民措施,准车主周先生表示:“虽然在拍牌时,在选择牌照号码上可以有更多地选择空间,但是总体来说,牌照额度应该不会增加,上海牌照的价钱还是照样高居不下,因此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如果能在拍照的价格上有所降低,那才是真正‘便民’吧。”
注册登记缩至2个工作日
    目前,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者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驾驶证核发的时限均为5个工作日。而在7月1日将实施的新的便民措施中,这一时限将缩短为2个工作日,以保证市民尽快办理好机动车登记手续,保证新驾驶人通过考试后尽快领到驾驶证,减少市民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
    不过,对实行按现行编码规则自编号牌号码的地方,则不在此措施范围内。车管所无法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号牌制作完成后将会通过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机动车所有人。
车管所设违法处理窗口
    有一部分车主在办理驾驶证换证、机动车定期检验时,常常会被提醒还有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必须先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使得车主不得不往返于交管部门和车管所之间。而在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也需要先到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再到车辆管理所领取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这些都给不少车主造成了不便。
    因此,公安部在此次措施中规定了,在车辆管理所以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同时,新措施中也规定了,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在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检验车辆合格后,可以当场领取检验合格标志,不必再到车辆管理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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